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原材料售价中不含增值税。假定销售商品、原材料和提供劳务均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不考虑其他因素。2011年12月,甲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购人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标明的价款为25,增值税为4.25,另支付材料的保险费2,均用银行存款支付。 (2)收到返还的增值税和营业税5,均以银行存款结算。 (3)支付11份购买材料的款项11.7,使用银行汇票支付。 (4)本期收到上期销售商品的价款和增值税35.1,同时收到上期的房产出租收入10。 (5)12月1日,以银行存款1200取得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所持有的股份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8%,另支付相关税费5。甲公司对乙公司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该长期股权投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甲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资。 (6)12月15日,甲公司收到对丙公司投资的现金股利10,该项应收股利在11月已经进行了登记。 (7)12月20日,一笔3年期的长期借款到期,支付本金100和利息30,该项借款自2008年12月20日借人,2009年利息10,2010年利息10,2011年的利息与本金一起支付。 (8)12月份公司发行普通股1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5元,支付手续费20,支付咨询费60。 要求: (1)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甲公司有关业务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金额单位为)。 (2)计算12月份由于上述业务引起的甲公司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与流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人与流出以及投资活动的现金流人和流出。 (3)计算12月份由于上述业务引起的对甲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