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55题 被保险人女士2008年1月1日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终身重疾个人疾病保险和一年期的附加医疗费用保险,重大疾病保险金额为50万元,附加医疗费用保险的责任延续期限为30天。女士与保险公司约定采取年缴保费方式,每年在保单周年日缴纳保费,保费缴纳的宽限期为超过约定缴费日期的次日起60天。2009年1月1日,女士因故未能如期缴纳保费。2月14日,不幸罹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女士随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52.以下合乎法律规定或保险公司经营常规的情况的是( )。 A. 女士必须先行补缴2009年的保费,否则保险公司不予支付保险金 B.因发生了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女士可享受保费豁免权利 C. 女士不必缴纳2009年的保费, 保险公司仍需支付50万元保险金 D. 女士不必先行补缴2009年保费,保险公司在支付保险金额时扣除即可 53.如果女士在2008年11月5日就确诊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并住院治疗,直至2009年3月1日出院,请问合乎法律规定或保险公司的经营常规的做法是( )。 A. 保险公司仅对女士2008年的住院费用承担保险责任 B.保险公司对女士2008年11月5日-2009年3月1日期间的住院费用承担保险责任 C. 保险公司仅对女士2008年11月5日-2009年1月31日期间的住院费用承担保险责任 D. 女士仍可继续购买该保险公司的附加医疗费用保险 54.假如女士在缴纳首期保费后,2009年保单周年日至2009年10月一直未缴纳相应保费。如果在此期间确诊罹患了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应给予的保险金额为( )。 A. 50万元 B.双方协定金额 C.扣除所欠保险费和利息后的保险金额 D.合同的现金价值 55.假如女士在缴纳首期保费后,至2010年1月1日一直未缴纳对应保费。如果在2010年2月确诊罹患了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女士可以申请补缴相应保费和利息恢复合同效力。( ) A.正确 B.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