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其相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经相关部门批准,甲公司于2016年1月1日按面值发行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万份,每份面值为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总额为1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已存人银行专户。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3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年利率:第一年1.5%,第二年2%,第三年2.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息自发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起息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日即2016年1月1日,付息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H起每的当日,即次年起每年的1月1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1年后可转换为甲公司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每份债券可转换为10股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专门用于生产用厂房的建设。 (2)甲公司将募集资金陆续投入生产用厂房的建设,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2016年1月1日开始资本化,生产用厂房于2016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假定不考虑闲置专门借款的利息收入。 (3)2017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2016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1500万元。 (4)2017年7月1日,由于甲公司股票价格涨幅较大,全体债券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换为甲公司普通股股票。 (5)其他资料如下: ①甲公司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负债成分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②甲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无债券发行人赎回和债券持有人回售条款以及变更初始转股价格的条款,发行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的没有附带转换权的债券市场利率为6%。 已知:(P/F,6%,1)=0.9434;(P/F,6%,2)=0.8900;(P/F,6%,3)=0.8396。 ③在当期付息前转股的,不考虑利息的影响,按债券面值及初始转股价格计算转股数量。 编制甲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