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内资企业2006年度申报销售(营业)收入3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已缴纳企业所得税165万元。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有如下业务在申报进行纳税调整: (1)公司有一笔产品销售业务,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为11.7万元,挂往来账,未做收入处理,但成本已结转; (2)公司购买国库券,取得利息收入10万元记入“投资收益”; (3)公司有一笔经营活动中的罚款收入5万元,记入了“资本公积”的贷方; (4)公司有职工100人,全年实发工资196万元,并已按上述工资总额计提了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5)公司收回以前年度已做坏账损失处理的应收账款10万元,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 (6)公司收到上年的增值税应返还款5万元,记入“资本公积”; (7)公司当年取得技术转让净收入2万元,记人“其他业务收入”; (8)发生广告费用700万元、业务宣传费用140万元、展览费用90万元; (9)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为30万元。 根据所给资料,依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相关问题: 工资及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标准列支的金额是(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