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事业单位2009年3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从财政部门取得拨款360 000元,款项已存入银行; (2)通过银行转拨财政补助收入70 000元给附属单位; (3)从某一般纳税企业购入材料一批,价款30 000元,增值税5 100元,材料已入库,款项已支付; (4)用银行存款支付会议费3 000元; (5)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40 000元,双方协议价为60 000元; (6)以无形资产(专利权)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50 000元,投资时双方协议作价90 000元; (7)上级单位转来财政部门拨入科研项目专项研究资金120 000元; (8)用科研项目专项研究资金支付科研部门发生专项研究支出50 000元,并且用去60 000元来购入研究用的机械设备; (9)转让债券投资一项,债券投资账面成本30 000元,取得转让收入38 000元; (10)融资租人经营用设备一台,租赁期6年,租金总计90 000元,每年初支付租金15 000元,本年度租金于合同生效后已支付; (11)根据本期收入数计提修购基金5 600元,其中:按事业收入提取2 400元,按经营收入提取3 200元; (12)按规定计提职工福利基金7 000元; (13)根据本期经营结余计算应缴纳的所得税21 300元; (14)结转本期事业结余38 000元,经营结余27 000元; (15)结转本期未分配结余11 600元; 该事业单位为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根据上述要求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