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期间,参加某旅游公司组织的山西六日游,由于该旅游线路是该社新近推出的,最后报名的只有游客一人,故该旅游公司没有派全陪,委托山西某旅行社作为地接社并将有关情况具体向作了说明,并交给他一张详细的“旅游行程表”。在太原旅游的第二天,山西某旅行社在安排旅游车辆时,因一位游客无座位,游客在车导游提建议的同时,与同车的洛阳的游客发生争执,双方言辞激烈,继而发生推搡,最后游客被洛阳游客打了一拳。事情发生后,该地接社总经理赶到现场,劝游客乘坐他的小车继续旅游,张执意不肯,并立即向太原市“110”报警,“110”前来进行了处理。5月6日,游客回来后,未接到某旅游公司的任何答复,愤然向有关部门投诉,要求查处某旅游公司的违规转让游客行为,查处山西某旅行社管理混乱,导游纵容洛阳游客打人事件。请问: (1)某旅游公司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2)游客被打谁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