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事业单位计算本月在职事业人员职工薪酬为:应付工资、津贴补贴及个人收入等共计2780 000元,应付社会保险费588000元,应付住房公积金266000元,应缴个人所得税110000元。编制“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上报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2)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事业单位本月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及个人收入共计2780 000元已经由财政直接支付,款项已经转入职工个人工资卡。 (3)收到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事业单位本月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共计854000元已经由财政直接支付,款项已经转入社会保障机构和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