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习汇兑结算业务的核算 资料 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静安支行4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1日,收到在本行开户的新欣商厦交来信汇凭证一份,要求将36000元货款汇给在工商银行开封支行开户的捷利工厂。审查无误后,汇款额从其存款户扣除。 2.8日,收到未在本行开户的先生交来注明“现金”字样的信汇凭证一份,以及现金22000元,要求将22000元汇至工商银行常州支行,收款人为江镇先生。审查无误后,予以入账。 3.15日,收到工商银行湖州支行寄来的邮划给宏昌工厂货款的信汇凭证一份,金额为32000元。审查无误后,予以入账。 4.18日,收到工商银行郑州支行寄来的注明“现金”字样的信汇凭证一份,金额为18000元,付款人为先生,收款人为小姐。审查无误后,予以入账,并通知收款人来行办理取款手续。 5.20日,小姐前来办理提取汇款的手续。审查无误后,当即支付其现金18000元。 6.24日,收到工商银行扬州支行注明“留行待取”字样的电汇凭证一份,金额为90000元,付款人为扬州日化厂,收款人为该厂的采购员先生。审查无误后,予以人账,并通知收款人来办理取款手续。 7.25日,扬州日化厂采购员,从汇人款项中提取现金5000元。审查无误后,予以支付。 8.30日,收到扬州日化厂采购员交来其签发的转账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各一份,金额为85000元,要求将款项支付在本行开户的沪西工厂的货款。审查无误后,予以入账。 要求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