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承包人在承包期内以虚增当期利润手段套取承包奖10万元。审计人员在查阅该承包企业账目时,发现12月份“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账户较以往各期发生额较大,经查阅明细账,发现“应收账款”明细账中未作登记,审计人员怀疑其有虚列收入,套取承包奖的问题。 审计人员根据账簿记录调阅有关记账凭证,发现12月27日18 # 凭证的内容是: 借:应收账款 105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3000 主营业务收入 900000 12月29日25 # 凭证的内容是: 借:应收账款 702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0 主营业务收入 600000 12月30日30 # 凭证的内容是: 借:应收账款 25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00 经审查,上述三张记账凭证均未附任何原始凭证,虚列当期收入150万元,三笔业务在“库存商品”明细账和“应收账款”明细账中均未作登记,准备于下年年初将上述分录作销货退回处理。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