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1850年普鲁士颁布了钦定宪法,规定)国王人身不可侵犯……国王有宣战、媾和及与外国订立其他条约之权。立法权由国王与两院(上议院与下议院)共同行使之。财政法案和国家预算应首先提交下院;国家预算上院可以全部通过或者全部否决……凡经任何一院或国王否决的法律草案,不能在同样会议上重新提出……。 ——引自《德国》 材料二:普鲁士资产阶级建立了进步党,他们在议会讨论军费预算反对,使预算未获通过。1861年,新即位的威廉一世解散了议会。但是,新选出的议会再次否决了军费预算。这时,威廉一世任命俾斯麦为宰相兼外交大臣。……俾斯麦违背宪法规定,无视议会决议,强制进行兵制改革和使用军费开支,从而与议会中以进步党为代表的反对派发生了尖锐冲突,这就是德国历史上的“宪法纠纷”。直到萨多瓦战役,议会进行改选,拥护俾斯麦的保守派获得多数,进步党失去优势。 ——引自主编的《世界近代史》 你如何看待评价在“宪法纠纷”中俾斯麦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