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资料如下: (1)2013年6月1日,甲、乙、丙三家企业共同投资成立了长江有限责任公司,长江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 000 000元,甲、乙、丙各占三分之一,按照章程规定,甲企业以厂房投资,该厂房3 000 000元,已提折旧2 400 000元,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为1 000 000元;乙企业和丙企业各以货币资金1 000 000元投资,已存入长江公司的开户银行。 (2)一年后,丁企业有意投资,经与甲、乙、丙三企业协商,注册资本增加到4 000 000元,四方各占四分之一。丁企业以货币资金1 300 000元出资,以取得25%的股份,已存入长江公司开户银行。 要求: (1)编制甲企业投资长江有限责任公司的会计分录。 (2)编制乙企业投资长江有限责任公司的会计分录。 (3)编制丙企业投资长江有限责任公司的会计分录。 (4)编制丁企业投资长江有限责任公司的会计分录。 (5)计算丁企业投资后,长江有限责任公司增加的所有者权益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