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大型设备及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特别注明外,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税额。甲公司聘请ABC会计师事务所对其2018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甲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于2019年3月31日对外批准报出。2019年1至3月发生的涉及2018年度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19年1月15日,x公司就2018年12月购人的E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致函甲公司要求退货。公司检验,该产品确有质量问题,同意x公司全部退货。E产品是2018年12月5日甲公司向×公司销售的,销售价格为1000万元,成本为750万元,未存货跌价准备,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为及早收回货款,双方合同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2018年12月18日,甲公司收到x公司支付的货款。 2019年1月18日,甲公司收到×公司退回的E产品。同日,甲公司收到税务部门开具的进货退出证明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支付退货款1160万元。X公司退回的E产品经修理后可以出售,预计其销售价格高于其成本。 (2)2019年2月28日,甲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销售给K公司的D产品条件退货期限届满。K公司对D产品的质量和性能表示满意。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发出D产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收到K公司支付的货款。由于D产品系刚试制成功的新产品,甲公同无法合理估计其退货的可能性。D产品的售价为500万元,成本为350万元,未存货跌价准备。 (3)2019年3月12日,法院对N公司起诉甲公司合同违约一案作出判决,要求甲公司赔偿N公司180万元。甲公司不服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甲公司的律师认为,二审法院很可能维持一审判决。 该诉讼为2018年12月5日甲公司因合同违约被N公司起诉至法院的诉讼事项。 2018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经咨询律师后,甲公司认为该诉讼很可能败诉,按最可能发生的赔偿金额确认预计负债120万元。 其他资料:不考虑所得税等相关因素,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盈余公积。 要求:逐项指出上述哪些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标明序号即可),并编制调整事项的相关会计分录。(合并编制“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结转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