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路项目签约后,承包人无法在工程现场附近找到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的施工料源和水源,施工中所需砂石料和水源严重缺乏。因此,承包人只得到极远的地方去运这些大宗材料,而且运距愈来愈长,加之路况极差,造成运输负担沉重,工期严重滞后,成本费用直线上升。承包人就此提出在投标时,业主没有在招标文件中将这种情况预先告知承包人。而业主认为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承包人已经认真进行了现场考察,对于施工所用大宗材料的料源和水源应有充分考虑,拒绝任何索赔要求。 (1)作为监理工程师你对此有何看法? (2)承包人应吸取什么经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