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物业公司管理着这样一个高档的商业性质的楼盘,其大业主即是开发商。承接该项目的背景是:XX公司看中该楼盘的“广告效应”,希望以此打造一个品牌项目,于是在投标书后面附加了一个非常翔实的物业管理作业计划,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精诚所至、金石为开,XX公司一举中标。然而,正是这个“打动人的”作业计划招来了麻烦,实践证明计划中的部分项目在现行条件下根本无法做到。 不过实践显示,尽管如此,对照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的要求,服务的效果及质量还是能够达到。怀着一丝的侥幸,XX公司还是从容“上岗”了。起初由于房屋开发环境好,开发商日子好过,只要物业管理的效果没有大的落差,开发商根本不来找麻烦。开发商非常包容,许诺新项目开发成功仍然委托XX公司管理。不料,国家房地产调控迅雷不及掩耳,开发商的资金链立即出现问题。 这时听到XX公司催讨物业服务费的声音,显得特别的烦人,尽管嘴里客气的说:“马上付,马上付”,但背地里开始寻找“赖账”借口。他们想到了“作业计划”,将其与实际作业进行对比,寻找实际作业与计划的差距,“差距”即“借口”。不久,XX公司收到开发商的要求整改的函,函称:务请贵公司整改,以便及时结算物业服务费... ... 请分析该物业公司的不合理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