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设计单位应及时、无偿的向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提供相关设计资料;建设单位(项目业主或出资者代表)办理环评、审批所需相关费用可在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
B.
国家审批和铁道部审批限额以上项目预可行性研究由铁道部发展计划司负责组织审查,编写项目建议书和预可研审查意见,会签部内有关部门并报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报送项目建议书和下达预可行性研究审查意见。
C.
地方政府合资(合作)项目需由省级地方政府会签后联合报送项目建议书和下达预可行性研究审查意见。
D.
国务院和国家发改委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由铁道部发展计划司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