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材料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该公司2010年6月末结存存货100,全部为丙产品。6月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零。该公司按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购买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80,增值税税额为30.6,公司已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 (2)用原材料对外投资,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40,双方协议作价为60(假定协议价是公允的)。 (3)销售丙产品一批,销售价格为1 00(不含增值税税额),实际成本为80,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购货方,货款尚未收到。该销售符合收入确认条件。销售过程中发生相关费用2,均用银行存款支付。 (4)在建工程(厂房)领用外购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实际成本为20,该批原材料负担的增值税为3.4。 (5)本月领用原材料70用于生产丙产品,生产过程中发生加工成本10,均为职工薪酬(尚未支付)。本月产成品完工成本为80,月末无在产品。 (6)月末发现盘亏原材料一批,属自然灾害造成的毁损,已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该批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增值税额为1.7。 (7)宏达公司7月末结存的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为50,丙产品可变现净值为90。7月末无其他存货。 要求: (1)编制上述经济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 (2)计算宏达公司7月末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金额。(答案以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