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行为应当以贪污罪论处?A、国家工作人员甲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收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B、国家机关的委托经营某小型国有企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该国有企业的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C、国家工作人员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能退还D、国家工作人员丁利用职务之便,将依法扣押的私人所有的汽车据为己有
A.
《刑法》第39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382条(贪污罪)、第383条(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工作人员甲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收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构成贪污罪。故A项正确。
B.
《刑法》第382条第2款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植物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国家机关的委托经营某小型国有企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该国有企业的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故B项正确。
C.
根据《刑法》第384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因此,国家工作人员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能退还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而非贪污罪。故C项错误。
D.
根据《刑法》第91条的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员团体管理、适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因此,依法扣押的汽车在扣押期间处于国家机关的管理之中,因此属于公共财产,国家工作人员丁利用职务之便据为己有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故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