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均为17%。2008年3月6日,A企业与B企业签订代销协议,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A商品500件,A商品的单位成本为每件350元。代销协议规定,B企业应按每件A商品585元(含增值税)的价格售给顾客,A企业按不含增值税的售价的10%向B企业支付手续费。4月1日,A企业收到B企业交来的代销清单,代销清单中注明:实际销售A商品400件,商品售价为200000元,增值税额为34000元。当日A企业向B企业开具金额相等的增值税专用**。4月6日,A企业收到B企业支付的已扣除手续费的商品代销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A企业如下会计分录: (1)发出商品的会计分录。 (2)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增值税、手续费支出,以及结转销售成本的会计分录。 (3)收到商品代销款的会计分录。 (&ldquo应交税费&rdquo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