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对新达科技公司进行2004年度的纳税检查时,发现以下情况: (1) 新达科技公司的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北京市。2004年4月份为了公司的经营方便将从北京市税务局领取的发票拆开,将一部分空白发票带到石家庄分公司作为营业使用,在石家庄市开票。 (2) 新达科技公司在异地开票时,采用各联次金额不一次复写的方式,账面累积少计收入80万元,导致营业税4万元,所得税25万元。各项税金之和占企业全年应纳税额的15%. (3) 新达科技公司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上加盖了公司的公章。 要求: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分析说明新达科技公司的上述行为有哪些错误?依法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