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的甲和B市的乙达成协议,由甲交给银行承兑汇票,金额400。其中200 用于偿还原先所欠乙的债务, 200用于联营投资。3天后,甲、A市的丙银行3家达成协议,由丙银行出具银行承兑汇票400给乙,400资金一次性汇入丙银行存 储。协议达成后,丙银行开出银行承兑汇票 400给了乙,但是乙并未划款给丙,却持这 张汇票到了 B市的行办理质押贷款400,并由B市公证处出具公证书。这时, 行几次向丙银行查询所出汇票的真伪,在得到准确有效答复后贷款 400给乙。丙银行在 收不到资金的情况下,便去人去函索要所开汇票。在该汇票将到期的前两天,丙银行和甲以乙 不按协议划款、要求退票为由,行以乙拖欠贷款逾期不还为由分别向 A、B--市法院起诉, 二市法院竞相冻结该汇票, B市法院抢先实现,但A市法院先行认定汇票无效,并且判决由乙 赔偿有关损失,行退还汇票给丙银行。乙已经丧失偿债能力,贷款质押汇票又难以兑付, 行 400贷款面临损失的危险。 试 问: ( 1) 该汇票是否有效 ?为什么? ( 2) 丙银行和甲的诉讼理由是否应予支持 ?行是否应返还汇票?为什么? ( 3) 行是否可以就该汇票实行其质押权 ?为什么? ( 4) 应该由哪个法院判决 ?该如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