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20日,华昌公司与建海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华昌公司向建海公司购买5000吨螺纹钢材,每吨价格为1800元(含增值税);并由金星公司于2009年7月20日前一次向华昌公司交货;华昌公司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一次付清900万元价款,该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日期为承兑后6个月。2009年1月28日,华昌公司向其开户的工商银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并获该银行同意,同日开出于2009年7月28日付款、金额为9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建海公司收到该汇票后,即将其背书转让给环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