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3月,(男)与(女)登记结婚。婚后,一直与的父母一起生活。2002年3月,生育一名男婴,取名。婚前,便有赌博的恶习,经父母和的多次劝说,终于戒掉了这一恶习。但是由于前期的赌博,输掉了大部分的家产,致使一家人生活困难,和之间的矛盾也越积越多。2002年11月,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诉称:多次赌博,输掉大部分家产,难以生活,符合《婚姻法》第32条的关于离婚法定理由的规定,请求离婚。并由自己抚养儿子。 辩称:婚后两人感情很好,而且分娩不足1年,不得提出离婚。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