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与朋友创设 A 公司,多年经营有所获益后,拿出 10 万元人民币,以 B 信托投资公司为受托人,为其正在上小学的儿子乙设立大学教育经费信托。其儿子读高一时,由于经营管理不善, A 公司宣告破产,此时, B 投资信托公司也由于连续 2 年年检不合格,依法被中国人民银行撤销。之后, C 信托投资公司受甲之托继续管理器教育经费信托事务。两年后,甲的儿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意外死亡。 问题: ( 1 ) A 公司的破产和 B 公司的被撤销是否会影响原信托的存在? ( 2 )甲的儿子死亡后,信托的效力如何? ( 3 )甲的儿子死亡后,信托财产的归属如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