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与(女)干2001年在中国青岛市市南区结婚,2002年3月起,长期在加拿大出差,并最终移居加拿大,成为加拿大籍公民。2004年8月,以夫妻双方感情早巳破裂为由向中国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解除婚姻关系。于2004年9月15日在加拿大收到了的起诉状副本,并于2004年10月7日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驳回了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并于2004年10月10日向送达了裁定书,当日签收了裁定书。2004年1月3日,就管辖权异议裁定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对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的答辩符合法律规定,其答辩有效 B.的答辩超过了答辩期限,其答辩无效 C.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无权上诉,其上诉无效 D.的上诉超过了法定期限,其上诉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