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一家工业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存货采用实际成本法计价,运费抵扣率为7%。2013年11月发生如下业务:(1)11月1日采购甲材料,价款为2000元,增值税为340元,未发生其他费用,款项上月已经支付,材料尚未入库。(2)11月2日购入甲材料一批,买价为5000元,增值税为850元,途中发生运费、保险费等200元,各种款项已经通过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已经验收入库(运费的增值税忽略)。(3)11月10日购入乙材料一批,买价为2000元,增值税为340元,对方代垫运费300元,款项已经通过银行存款支付,但材料尚未入库。至11月10日,该企业“原材料—甲材料”账户的期末余额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