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资料: 某工业企业有一个基本生产车间和一个辅助生产车间。前者生产甲、产品;后者提供一种劳务。某月份发生有关的经济业务如下: ( 1 )生产耗用原材料 13590 元,其中直接用于甲产品生产 4500 元,用于乙产品生产 3200 元,用于基本生产车间机物料 1210 元;直接用于辅助生产 2700 元,用作辅助生产车间机物料 930 元;用于企业行政管理部门 1050 元。 ( 2 )发生工资费用 7800 元。其中基本生产车间工人工资 3400 元,管理人员工资 1300 元;辅助生产车间生产工人工资 1100 元,管理人员工资 500 元;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工资 1500 元。 ( 3 )按工资总额的 14% 职工福利费。 ( 4 )固定资产折旧费 6430 元。其中基本生产车间 2740 元,辅助生产车间 1530 元,行政管理部门 2160 元。 ( 5 )用银行存款支付其它费用 5900 元。其中基本生产车间 2600 元 , 辅助生产车间 1400 元 , 行政管理部门 1900 元。 该企业辅助生产的制造费用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按产品机器工时比例分配,其机器工时为:甲产品 1670 小时,乙产品 1658 小时;辅助生产车间提供的劳务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其中基本生产车间负担 5280 元,行政管理部门负担 3104 元。 要求: ( 1 )编制各项费用发生的会计分录,归集和分配辅助生产和基本生产的制造费用。 ( 2 )计算基本生产车间甲、乙产品应分配的制造费用。 ( 3 )登记“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基本生产制造费用”和“制造费用辅助生产制造费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