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A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7年6月将一新建写字楼出售给某公司,取得含税转让收入15750万元(该公司的写字楼为“营改增”之前开始建造,转让时选择了增值税简易征收方式,即5%的征收率)。已知该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共3000万元;投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为40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1200万元(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也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另知该公司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10%,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90万元。请计算该公司出售该写字楼应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