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中国境内主板上市的航空公司,系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2018年11月1日,ABC会计师事务所与甲公司续签了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约定书。XYZ公司和ABC会计师事务所处于同一网络。审计项目组遇到下列与职业道德相关的事项 (1)A注册会计师在2013年度至2017年度担任甲公司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经理,并签署了2015年度和2017年度甲公司审计报告。2018年度,A注册会计师新晋升为合伙人,担任甲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 (2)2018年9月15日,甲公司收购了乙公司80%的股权,乙公司成为其控股子公司。A注册会计师作为甲公司2018年财务报表项目合伙人,自2016年1月1日起担任乙公司的独立董事,任期5年。 (3)丙公司系甲公司的母公司,审计项目组成员E的妻子在丙公司担任人力资源总监。 (4)审计项目组成员F为新入职员工,其父亲曾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但已经于2018年5月1日离职,不再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 (5)公司销售总监批准,审计项目组所有成员的直系亲属在2018年期间均可以享受当期航班票价30%的折扣优惠。 (6)甲公司在海外有一家规模很小的分公司,其财务经理突然离职。在新聘财务经理上任前,由ABC会计师事务所的海外网络事务所借调一名审计部经理临时负责其财务经理工作,借调时间为一。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是否可能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规定的情况,并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