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资公司主营物资采购与供应,2004年7月业务如下: (1)上月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的货物,本月按合同约定应收取不含税销售额30万元,月 末尚未收到。 (2)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货物,本月收到代销清单上注明不含税销售额14万元(按合同应支付代销手续费1.4万元),货款尚未收到。 (3)本月向农业生产者购买免税农产品已入库,支付收购价款5万元,支付运输费0.4万元(有运输发票),月末将其中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 (4)以分期付款入一批物资,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46万元,增值税7.82万元,本月支付50%货款,其余款项分两次支付,本月尚未将专用发票到税务机关认证。 (5)从物资回收公司收购废旧物资,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5万元,当月以1.8万元含税价格售出。 要求: (1)计算该企业当月销项税额。 (2)计算该企业当月进项税额。 (3)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