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2月1日与某租赁公司签订了一项协议,该协议规定A公司从租赁公司承租2台设备,其中,一台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赁期为4年,另一台采用经营租赁方式,租赁期限为2年。同类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为4年,净残值率为5%。A公司为租赁设备而发生的差旅费、协议洽谈费用500 000元,融资租赁设备的租赁价款为5 000 000元,经营租赁设备的租赁价款为2 250 000元。A公司于同年3月25日正式接收并使用所租赁的设备,该公司设备按年数总和法折旧。则A公司租赁设备在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的折旧额为(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