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出资办一小型食品厂,于是说服全家人,用其家庭财产8万元出资。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时,在投资人栏目中注明为个人财产,企业名称为好味食品公司。工商部门指出其中的错误。更正后,于2002年2月6日予以注册登记。企业成立后,聘请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是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2万元以上的合同,同意。2002年3月2日,未经同意,以好味企业的名义企业购入一批价值2.5万元的劣质货物。受聘好味企业后,一直背着从自己与他人合伙开办的糖厂进货,从中获利,直至企业解散时才被发现。2002年9月,好味企业发生亏损,欠乙公司的到期债务无力偿还,决定解散企业。 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好味企业为何种形态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