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笃行公司2006年10月向江河公司出售一批产品,含增值税的价款为640000元。江河公司于当月收到所购货物并验收入库,根据合同,江河公司收到所购物资后2个月内将款项付清。然而,由于江河公司出现财务困境,截至2006年12月31日仍未支付货款。为此,笃行公司在2006年12月31日编制年度财务报表时已经为这笔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准备40000元。笃行公司于2007年2月18日(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收到法院通知,得知江河公司宣告破产清算,笃行公司预计只能收回应收账款的50%。 假设笃行公司的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4月30日,所得税税率为33%,分别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法规定将要补提的坏账准备将会超过税法允许税前抵扣的限额,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以获得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 要求:做出笃行公司的相关账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