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危重型病例的治疗: 1. 治疗原则:在对症治疗的基础上,积极防治( ),治疗基础疾病,预防继发感染,及时进行器官功能支持。 2. 呼吸支持: (1) 氧疗:重型患者应当接受鼻导管或面罩吸氧,并及时评估呼吸窘迫和(或)( )是否缓解。 (2) 高流量鼻导管氧疗或无创机械通气:当患者接受标准氧疗后呼吸窘迫和(或)低氧血症无法缓解时,可考虑使用高流量鼻导管氧疗或无创通气。若短时间( 1-2 小时)内病情无改善甚至恶化,应当及时进行( )和有创机械通气。 (3) 有创机械通气:采用肺( )通气策略,即气量( 4-8ml/kg 理想体重)和低吸气压力(平台压 <30cmH2O )进行机械通气,以减少呼吸机相关肺损伤。较多患者存在人机不同步,应当及时使用镇静以及( )剂。 (4) 挽救治疗:对于严重 ARDS 患者,建议进行肺复张。在人力资源充足的情况下,每天应当进行 12 小时以上的俯卧位通气。俯卧位通气效果不佳者,如条件允许,应当尽快考虑体外膜肺氧合( ECMO )。 3. 循环支持:充分液体复苏的基础上,改善微循环,使用( )药物,必要时进行血流动力学监测。 4. 其他治疗措施 可根据患者呼吸困难程度、胸部影像学进展情况,酌情短期内( 3 ~ 5 日)使用糖皮质激素,建议剂量不超过相当于甲泼尼龙 1 ~ 2mg/kg/日,应当注意较大剂量糖皮质激素由于( )作用,会( )对冠状病毒的清除;可静脉给予血必净100ml/ 次,每日 2 次治疗;可使用肠道 微生态 调节剂,维持肠道微生态平衡,预防继发( );可采用恢复期血浆治疗;对有高炎症反应的危重患者,有条件可以考虑使用体外( )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