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进行日常核算。2007年3月份,甲企业发生如下涉及增值税的经济业务或事项: (1)购人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 000元,增值税额为13 600元。该批原材料已验收入库,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2)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 000元,增值税额为34 000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购货方,并收到购货方开出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 (3)在建工程领用生产用库存原材料10 000元,该批原材料负担的增值税额为1 700元。 (4)原材料4 000元,该批原材料负担的增值税额为680元。 (5)用银行存款30 000元缴纳增值税。 要求:编制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