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2018年取得不含税收入9 500万元,年度利润表反映的其他内容如下: (1)产品销售成本4 800万元。 (2)销售税金及附加300万元。 (3)销售费用2 000万元(其中广告费200万元),管理费用1 2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85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30万元),财务费用200万元。 (4)营业外支出900万元(其中通过省教育厅捐赠给某高校100万元,非广告性赞助支出50万元)。 要求:(1)计算该企业2018年度利润总额。 (2)计算税前可扣除的广告费。 (3)计算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并分析其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 (4)计算税前可扣除的新产品研发费,并分析其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 (5)计算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限额,并分析其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 (6)分析非广告性赞助支出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 (7)计算该企业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该企业2018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