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并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与该监理单位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之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监理酬金比监理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在施工公开招标中,有A、B、C、D、E、F、G、H等施工单位报名投标,经监理单位资格预审均符合要求,但建设单位以A施工单位是外地企业为由不同意其参加投标,而监理单位坚持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1人、建设单位代表1人、政府提供的专家库中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3人。时发现,H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报价且未能合理说明理由;D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F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提供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H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其他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建设单位最终确定G施工单位中标,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该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工程按期进入安装调试阶段后,由于雷电引发了一场火灾。火灾结束后48小时内,G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通报了火灾损失情况:工程本身损失150;总价值100的待安装设备彻底报废;G施工单位人员烧伤所需医疗费及补偿费预计15,租赁的施工设备损坏赔偿10;其他单位临时停放在现场的一辆价值25的汽车被烧毁。另外,大火灭后G施工单位停工5天,造成其他施工机械闲置损失2以及必要的管理保卫人员费用支出1,并预计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200。损失情况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属实。指出施工招标委员会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并写出正确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