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算三层小楼,经申请,于 2000 年 2 月获得城建部门批准并领取了建筑许可证。同年 3 月,开始建楼。由于资金不足,盖了两层就封顶了,准备以后有钱再加盖第三层。不料,此后经营的小饭店亏本,欠债 1 。为了还债,只好将楼房的第二层出卖。买下了此楼的第二层,双方订立书面协议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在出卖第二层楼房没有说明将来要加盖第三层楼房。双方居住期间,都利用二层楼顶堆放了些杂物,双方对此均无意见。 2002 年,积攒下一笔钱,打算将楼房的第三层盖起来。表示反对,认为自己买了第二层,楼顶当然属于自己所有,无权加盖第三层。则认为自己楼已经城建部门批准,当然有权加盖。双方相持不下,诉到法院,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