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8 年 3 月发生下列业务:( 1 )向农民收购大麦 10 吨,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 20000 元,验收后移送另一食品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膨化食品,支付加工费价税合计 600 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 )从县城某工具厂(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小工具一批,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税合计款 3605 元;( 3 )将以前月份购人的 10 吨玉米渣对外销售 9 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21000 元,将 1 吨玉米渣无偿赠送给客户;( 4 )生产夹心饼干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 100000 元;( 5 )上月向农民收购的用于生产玉米渣的玉米因保管不善霉烂,账面成本 4477.27 元(含运费 127.27 元);( 6 )转让 2015 年 3 月购人的小型生产设备一台,从购买方取得支票 8000 元(含税);( 7 )允许广告公司在本厂 2017 年 4 月建成的围墙上喷涂家电、服装广告价税合计收取 50000 元;( 8 )修缮 190 万元的仓库,为修缮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共支出 100 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合计 30000 元。 假定上述需要认证的发票均已通过认证并允许在当月抵扣。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 )该食品加工厂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2 )该食品加工厂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 )该食品加工厂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