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 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总理由议会的多数党产生。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 ; 国务员辅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总统签署法令内阁总理副署......参议院对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之出席,出席员之三分之二以上可决弹劾之。 ——以上材料摘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请回答: (1) 《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实行哪种政体形式 ? 《临时约法》体现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哪些基本原则 ? (2) 《临时约法》对临时大总统的权力作了哪些限定 ? 其目的是什么 ? 结局如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