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1月份购入原材料30000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5100元,购入已税烟丝20000元(不含增值税)(期初库存外购烟丝30000元,期末库存烟丝50000元。)(1)将部分原材料在本厂加工成烟丝,各项成本40000元,将其中的10%用于广告,其余90%,继续生产成卷烟;(2)将原材料10000元运往A厂委托加工成烟丝,双方协议加工费1000元,加工后直接用于销售,售价20000元(不含增值税);(3)本月销售卷烟8标准箱,每标准条调拨价55元,合计110000元(不含增值税);要求:计算该1月份增值税与消费税,并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