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鼠”又叫“肿瘤鼠”,它是 哈佛大学 两位科学家在上个世纪80年代通过 转基因技术 培育出来的一种老鼠。由于该老鼠易患癌症,因此具有重大的科研价值。欧盟各国、美国等已先后批准授予“哈佛鼠”专利权。 1993年,加拿大 知识产权 办公室在审核“哈佛鼠”在加拿大的专利权时裁定,“哈佛鼠”作为老鼠不能被授予专利,但 哈佛大学 可以获得易 致癌基因 及相关试验的专利权。这一裁定引起 哈佛大学 的不满。但加拿大专利申诉委员会和 联邦法院 均维持了加拿大专利办公室的裁决。到2000年8月,加拿大联邦 上诉法院 又以2比1的表决结果,裁定“哈佛鼠”可以获得专利权。不过联邦 上诉法院 的判决也没有让人信服,关于“哈佛鼠”的官司一路打到加拿大联邦 最高法院 。2002年12月5日“哈佛鼠”可否获得专利案最终由加拿大联邦 最高法院 作出判决。判决认为专利法中所使用的制程、机器与构成物质等概念并不能涵盖高等生物本身。使加拿大成为西方国家唯一没有给哈佛鼠授予专利的国家。 “哈佛鼠”专利案对不同的群体具有不同的意义。 对于加拿大专利界来说,这起案件代表着高等生命形式是否属于“发明”。加拿大专利申诉委员会表示“高等生命形式”不是发明,不能被赋予专利,但加拿大联邦 上诉法院 却认为“哈佛鼠”符合专利法中关于发明的定义。加拿大以前生命授予过专利,但从没有对高等生命形式授予专利的先例。现在加拿大 知识产权 办公室中还有500多件关于转基因动植物的专利申请,“哈佛鼠”的判决将对它们产生重大影响。 对哈佛大学来说,专利意味着财富。目前全球实验室每年进行试验需要老鼠2500万只,而非常适合用于癌症研究的“哈佛鼠”,其“钱”途自然是不可限量。 对加拿大科学界来说,专利意味着 科研经费 。如果专利不能被批准,必将使一些企业对科研资助的兴趣大减,特别是在美、批准这一专利的情况下,加拿大对专利的否决意味着 科研经费 的流失。 宗教界担心授予“哈佛鼠”专利会引起伦理和道德上的混乱。加拿大教会联盟的一位律师表示,仅仅知道如何排列它的基因,就宣布拥有这种生物,人类在道义上是没有这项权力的。 环保界则担心 转基因技术 会给自然界带来灾难。他们担心某种转基因动植物融入到自然界的动植物中后,会改变物种的平衡,他们更担心一个物种平衡的破坏会带来“多米诺骨牌”一样的效应,从而改变整个自然界。 【问题】“哈佛鼠”在我国能够获得专利权吗?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