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会计师事务所在2X18年审计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 (1)A公司于2X16年5月为L公司1年期银行借款1 000万元提供担保,因L公司不能及时偿还,银行于2X17年1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X17年12月31日,A公司在咨询律师后,根据L公司的财务状况,了500万元的预计负债。对上述预计负债,A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截止审计工作完成日,法院未对该项诉讼做出判决。 (2)B公司于2X17年末更换了大股东,并成立了新的董事会,继任法定代表人以刚上任、不了解以前年度情况为由,拒绝签署2X17年度已审财务报表和提供管理层声明书。原法定代表人以不再继续履行职责为由,也拒绝签署2X17年度已审计财务报表和提供的管理层声明书。 要求:请根据上述情况,假定所有事项均为重大,不考虑其他因素,请说明注册会计师应出具何种审计意见,并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