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企业直运业务处理,吉安百货公司2016年7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8日,银行转来杭州造纸厂的托收凭证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101号,开列白板纸200令,每令250元,合计货款50000元,增值税额8500元,该商品已直接由铁路运给广州百货公司,杭州至广州的运费250吉安保货公司代垫,经审核与合同相符,当即。 10日,收到本公司驻杭州造纸厂采购员寄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280号,商品已发往广州,该批白板纸的销售单价为351元,合计货款70200元,增值税税额11934元,垫付运费250元,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 16日,银行转来购货单位货款的收账通知,其中天津百货公司54720元,青岛百货公司423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