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列材料回答下列各 题。 美国联合公司与烟台公司签订了出口大蒜的合同,“600美元一吨CIF纽约”,货物总价值75万美元。同年8月5日,双方又签订了两份出口大蒜的合同,一份数量1300吨,“605美元一吨CIF纽约”。规格同上一份合同中约定相同。另一份数量为1300吨,“480美元一吨CIF纽约”,对规格没有约定。以上三份合同,均约定装运日期为2013年6月至12月,装运口岸烟台港,付款条件是不可撤销即期付款信用证。合同签订后,烟台公司依约分39批发往纽约、洛杉矶港口。联合公司于2013年年底支付给烟台公司75万美元后拒绝付款。联合公司认为第二批大蒜有质量问题,诉至山东某法院。 合同中并未约定纠纷解决手段以及法律选择条款,法院应适用何种法律决定合同的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