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土建工程公开招标,经资格预审后有五家单位参加投标,招标方确定的原则如下: 采取综合评分法选择综合分值最高单位为中标单位。中,技术性评分占总分的40%,投标报价占60%。技术性评分中包括施工工期、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企业信誉四项内容,各占总评分的10%,其中每单项评分满分为100分。 计划工期为40个月,评分时,以40个月为满分100分,每减少一个月加分5分(单项),超过40个月为废标。 各单位报价与招标方标底的偏差度(四舍五入取整数)在±3%内为有效标,其中-3%对应的价格的标报价得分为满分100分,在此基础上报价按比例每上升1%扣5分。 企业信誉评分原则以企业近三年工程优良率为准,100%为满分,如有国家级获奖工程,每20分,如有省级优良工程每10分;项目班子施工经验评分原则是以近三年来承建类似工程与承建总工程百分比计算,100%为100分。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得分由评委会专家评出。该项得分=优良率×100+获奖工程加分+承建类似工程百分比×100。各投标单位的有关数据见表8-2所示。 【问题】 1.标底编制的原则是什么? 2.投标文件编制的规定是什么? 3.用综合评分法评定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