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是一个食品加工厂,甲企业独资开办乙企业生产食品包装。乙企业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管理部门发现甲企业实际投入乙企业的自有资金与乙企业的注册资金不符,但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5条第(7)者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数额,并且具备了企业法人其他条件的,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由甲企业承担乙企业的债务 B.乙企业具备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该企业被撤销,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甲应当在该企业实际投入的自有资金与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C.如果甲企业投人的自有资金达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5条第(7)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数额的话,就应当认定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 D.如果甲企业投入的自有资金达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5条第(7)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数额的话,乙企业仍然具备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