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6】某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由交通部门自行组织施工公开招标。 (1)招标工作主要内容确定为: ①成立招标工作小组。 ②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 ③编制招标文件。 ④编制标底。 ⑤发放招标文件。 ⑥组织现场勘察和招标答疑。 ⑦接收投标文件。 ⑧投标单位资格审查。 ⑨开标。 ⑩确定中标单位。 (11)。 (12)签订承发包合同。 (13)发出中标通知书。 (2)交通部门于2001年4月1日向施工单位发售招标文件,各招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均要求在一张表格上登记并签收,并组织领取招标文件的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和招标答疑。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工期3年;工程质量优良;4月18日16投标截止时间。 (3)4月10日招标小组发现原招标文件规定招标范围有误,逐条进行修改,并及时通过电话通知了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鉴于投标准备时间紧迫,招标人决定将投标截止日期延迟至4月24日16时。 (4)在开标大会上,除了到会的各家投标单位的有关人员外,招标小组还请来了市公证处、法律顾问。开标前招标小组对各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闭幕式通过公证。在审查中,法律顾问对一家企业提出疑问,这家公司所提供的资质材料种类与份数齐全,有单位盖的公章,有项目负责人签字,因此,招标小组决定保留该公司标书。 问题 (1)所列标书工作内容的顺序作为招标工作先后顺序是否妥当?如果不妥,请确定合理顺序。 (2)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该项目施工招标工程中,哪些是错误的,请逐一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