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系一小区业主,某天当事人从小区大门出来转经过第二个花坛时,当事人将左脚搁在大理石花坛边系鞋带,由于身体重量致花坛边本已松动的大理石翻倒砸到当事人的左脚,当即当事人的左脚肿胀出血。当事人随后拨打了小区物业管理处的电话,物在向大门值班保安确认事实后,立即派人到现场将当事人送往医院,当事人被诊断为拇趾近节远端粉碎性骨折,在进行一些简单处理后第二天即到另一家医院住院治疗四天。出院医嘱要求全休三个月,石膏固定二个月,半个月复查一次,不适随诊。当事人出院后与小区物相关损失进行多次协商未果。问题:1.涉事的花坛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的相关范畴?当事人在事件的发生过程中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该责任有谁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