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供应业务:材料采购 案例资料: 股份公司 20×× 年 2 月份发生下列业务(涉及到运输费均不考虑增值税): 1. 从日盛公司购进甲材料 1 100 公斤,每公斤 20 元;乙材料 900 公斤,每公斤 15 元,甲、乙材料价款共计 35 500 元,支付运杂费 4 800 元,增值税进项税额 6 035 元。材料尚未到达,货款、运杂费及税金已用银行存款支付。(运费按材料重量比例分摊) 2. 从新星工厂购进丙材料 4 800 公斤,每公斤 40 元,发生运杂费 2 400 元,增值税进项税额 32 640 元,款项采用商业汇票结算,企业开出并承兑半年期商业承兑汇票一张,材料尚在途中。 3. 以银行存款向海河工厂预付购买乙材料货款 186 000 元。 4. 企业收到海河工厂发运的乙材料,尚未验收入库。该批材料买价 160 000 元,运杂费 1 200 元,增值税进项税额 27 200 元。 要求: 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