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决定成立一个生产服装的有限合伙企业,经协商初步拟定的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有:①甲以现金出资;自己的房屋出资;丙以服装加工设备出资;劳务出资。 ②甲、乙、丙为有限合伙人,以出资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成立后,由甲负责管理合伙企业的事务,其他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③合伙企业成立后任何人不得擅自退伙,否则将对退伙后一年内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协议经修改后,合伙企业成立。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项: (1)甲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以自己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为其弟弟的公司提供质押保证。 (2)乙要求以劳务作价增加出资份额,此事通知甲、丙和,甲不同意。 (3)丁提出转为有限合伙人,甲、乙、丙表示同意,同时要求丁继续担任企业事务管理人,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 问题: (1)合伙企业初步拟定的合伙协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甲的出质行为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3)乙是否可以以劳务作价增加出资份额?说明理由。 (4)丁转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继续经营是否合法?说明理由。